“GOOD AIR”评价范围


办公楼宇、商务大厦、综合商场、酒店、餐厅、影剧院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、学校、养老机构、机场、相对密闭空间等人群集聚的公共场所。
评价一般是以整栋楼宇、整体空间作为单位,但业主或经营管理者也可在整栋中选择部分区域或楼层进行评价,评价所确定的场所位置必须在申请表及评价证书上清楚表明。
如果业主或场所经营管理者对建于同一地段建筑物群,只要是按照本指南进行的室内空气质量评价,则可视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,获同一张证书和标识。



办公楼宇、商务大厦、综合商场、酒店、餐厅、影剧院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、学校、养老机构、机场、相对密闭空间等人群集聚的公共场所。
评价一般是以整栋楼宇、整体空间作为单位,但业主或经营管理者也可在整栋中选择部分区域或楼层进行评价,评价所确定的场所位置必须在申请表及评价证书上清楚表明。
如果业主或场所经营管理者对建于同一地段建筑物群,只要是按照本指南进行的室内空气质量评价,则可视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,获同一张证书和标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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